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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7月3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6月以来青岛有40余家单位和个人因未按规定使用燃气,被主管部门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这些违法单位主要是餐饮店铺,存在的问题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主管部门对多数违法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其中,崂山区新日盛望角酒店和城阳区祥佳豪汉堡店因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分别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6月以来主管部门针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最高处罚金额。
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违法行为,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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